涉強姦酒醉友人休班警囚5年半 官斥乘人之危
發布時間: 2018/01/23 16:20
最後更新: 2018/01/23 16:20
30歲休班男警涉於時鐘酒店內強姦醉酒女友人,並於獲悉事主懷孕後一度否認曾與事主性交,後來在事主威脅報警後則跪地求饒。男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強姦罪成,今午被判囚5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指事主至今仍未釋懷,患創傷後遺症及曾有自殺傾向。法官指被告雖立志做好警員,但卻因愚蠢及錯誤決定而犯案,被告對醉酒事主應作出保護,而非侵犯,被告的行為屬乘人之危,加上事主因被侵犯而懷孕,為本案加刑因素。法官考慮過所有因素後,判被告入獄5年半。
法官判刑時指,根據事主的創後報告顯示,事主曾有毒癮,但已成功戒毒及展開新生活,惟因懷孕而經常感到身體不適,事主與同事爭拗而辭退工作。被告於審訊期間騙造負面故事,指事主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,令事主感到憤怒,加上看過傳媒報道後,事主曾萌自殺念頭。
現年31歲的被告李偉嘉,加入警隊6年,曾因表現良好而獲銀雞獎及無數嘉許,被告於求情信指現時已不再是警員,而是囚犯,於陪審團得出裁決當日,被告的女友替他誕下兒子,至今仍未能見一面,對女友感到內疚,對母親受傷害亦感痛心。法官指被告原有大好前途,犯下本案令他本人及身邊人受重大打擊,法官亦感十分可惜。惟強姦屬嚴重罪行,法官強調被告不能因事主醉酒而妄顧其意願作侵犯,被告作為朋友應對事主作出保護,而非侵犯,行為屬乘人之危,判監6年半,考慮到其個人背景及被告為孝順兒子,以及被告努力工作及初為人父,案件對家人之打擊,減刑至5年半。
事發於2016年6月,事主應約出席聚會,期間飲至酩酊大醉,醒來後發現身在時鐘酒店,一絲不掛,被告則躺在其身旁,並否認曾與事主發生性行為。事主及後懷孕,因該段時間並沒有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,故向被告質問,被告其後承認,並承諾出資墮胎,及後兩人發生爭執,事主遂報警揭發本案。